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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持續進修基金知多D | 申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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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修基金成立的目的是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持續進修和培訓資助,配合香港轉型為知識型經濟的發展,由下個財政年度起將會有優化條款。今次就同大家分享一下持續進修基金現時及優化後兩者申請篇的分別。

申請資格:

  • 現時年齡介乎18至65歲;
  •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或香港入境權,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
  • 已獲錄取修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認可的課程,並開課前按月等額形式支付學費;
  • 未就同一項課程獲其他公帑或公帑資助計劃提供資助;
  • 於開課前遞交申請。

(*由2019年4月1日起年齡將會上調至70歲)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持續進修基金步驟:

1. 首先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戶口
索取申請表格地方:

  • 各區民政事務處;
  •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 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下載,或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填寫網上表格後將表格列印
    (網址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forms);
  • 致電熱線3142 2277以傳真方式索取申請表。

遞交表格方法:

  • 郵寄或親臨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地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9樓916室)
  • 放入以下地點的收集箱/投遞箱內:長沙灣政府合署 (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或 葵興政府合署 (地址: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至174號)

2. 報讀合資格課程及先繳交學費
報讀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認可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並須先支付所有學費。

3. 完成修畢相關課程
必須出席不少於課程總上課時數的百分之七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出席要求,並在所有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批核的課程評核方法中取得整體分數的百分之五十或課程所規定的較高評核要求的百分比率。

4. 遞交『發還款項申領表』
連同申領表格及所需文件副本作出申請(即學費收據、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現時整個申領步驟比較繁複,但由2019年4月1日起申請人可以於成功修畢課程一年內,一同申請開戶及申領發還資助費用,更節慳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續進修基金戶口有效期:
現時戶口有效期為開戶申請獲得批准起計四年內。
(*由2019年4月1日起不再設有年期限制)
介紹完基礎申請篇,希望幫到大家更清楚當中條款,下次就講解一下持續進修基金的金額篇!

以上資料來源:持續進修基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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